关于私自收藏弹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非法持有或隐藏军用枪械仅有一支的行为须予以追究;
其次,如非法持有并储存了利用火药作为动力装置发射枪类弹药的非军用武器一支,或同样类型但使用压缩空气或液体等动力驱动的其他非军用同类武器两支及以上者,亦将被视为构成犯罪;
再次,若在私下持有的军用子弹数量达到了20发以上,使用气枪所产生的铅弹数量累积达到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类型的非军用子弹累积达到200发以上,亦应予以法律追责;
此外,任何个人私藏手榴弹一颗以上的行为也属于犯罪;
最后,无论何种情形,非法持有、藏匿的武器或弹药皆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甚致死亡,且这些行为均将对财产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私藏弹药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的构成特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乃公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对于军火物资施行的严格管控规章;
其次,在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它集中体现为行为人违反既定的枪支管理法规并且还涉及到非法收集、储存弹药的不当行为;
接下来,由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涵盖到所有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组织,因此其广泛性和普遍性不容忽视;
最后,在本罪的主观心态方面,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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