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串通投标罪需要满足哪些要素
关于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求,具体可以概述为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是其复杂的客体受侵害问题,既包括了侵犯其他投标者以及国家、团体等享有之法定权益,也涉及到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规则的破坏;
其次是其中的客观体现环节,即通过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来实现;
再有就是涉及到的犯罪主体问题,对于招标人来说是具有特定性,而对于投标人而言则属于普遍适用的主题范围,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成为本罪的潜在对象;
最后则是犯罪主观心态方面的问题,需要基于故意的态度,即充分认识到自身所进行的串通投标行为可能会对招标方或者其他投标者造成损害,即便如此仍然愿意去执行该行为,同时期待甚至纵容上述有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串通投标罪既遂怎么处罚?
对于达成串通投标罪既遂状态的行为,其对应的法律惩治尺度如下所示:
当众投标者之间存在互相串通投标报价的情况,对招标方或者其他投标者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且情节恶劣的;
以及在中标商与招标者之间出现了内部勾结的行为,从而对国家、集体、个人的相关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的,那么,此类现象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施加罚款等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