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抢劫罪中累犯加刑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在执行有期徒刑期间,五年内再次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罪行,构成累犯,将面临更严厉处罚。对于抢劫累犯,刑罚可能在原基础上增加10%-20%,但具体加刑幅度需结合案件细节和法官裁量权决定,无固定金额。
在抢劫罪中累犯加刑多少

一、在抢劫罪累犯加刑多少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第六十五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倘若一名被告人在其已获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在5年内再度实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便可被认定为累犯。

根据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累犯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在涉及到抢劫罪的案件中,若被告人属于累犯,那么在其被判定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时,由于累犯的特殊身份,其所受刑罚可能相较于初次犯罪者更为严重。

至于具体的加刑幅度,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

通常而言,累犯可能会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刑期,如10%-20%不等,然而这仅作为一种大致的参考标准,实际的加刑程度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因此,针对抢劫罪中的累犯,其具体的加刑情况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官的裁量权进行综合考量,无法给出一个固定的加刑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在抢劫罪中什么是从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从犯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从参与共同抢劫犯罪中所发挥的辅助作用进行划分,此类从犯通常被称为协助犯或者协从犯,主要是指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们为促进共谋的犯罪计划得以实现而提供各种便利和支持,致力于创造有利于实施抢劫犯罪的条件并消除可能存在的阻碍因素;

第二类是从参与共同抢劫犯罪中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这类从犯即所谓的次要被告,他们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所需的行为活动,但是从整个犯罪行为中所产生的影响来看,他们的角色仍然居于次要位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抢劫罪中累犯加刑多少
一键咨询
  • 177****80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6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0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7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2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6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在中国抢劫罪怎么判决?
在中国抢劫罪应当是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处罚,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6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只要存在抢劫行为,就是按照上述的标准来处罚,如果入户抢劫的将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中国抢劫罪判多少年?
在中国涉嫌犯抢劫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会被如何判刑,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对于在室内抢劫的,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依旧不知道在中国抢劫罪判多少年可以查看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多次抢劫是否构成累犯,抢劫罪构成要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多次抢劫是否构成累犯,抢劫罪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怎么判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如何理解所谓“多次抢劫”,一般指在不同的时间实施抢劫3次以上(含3次)。问题在于,多次抢劫是否要求各次抢劫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是要求每一次都构成犯罪还是要求一次以上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既遂是否包括构成连续犯的场合时间上是否有限制是否要求在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对象立法者将“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主要是基于多次实施抢劫行为的人主观恶性较大,而非侧重于考虑多次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多次抢劫的构成,并不要求每一次抢劫行为都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可以认为构成抢劫罪,甚至认为构成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的构成,必须以符合基本构成为基础,一个连刑法分则各具体罪基本构成都不符合的行为,只能认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更谈不上是某个罪的加重犯。抢劫罪基本构成中并没有如盗窃罪一般,规定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多次一般抢劫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因此,不能将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作抢劫罪认定,更不能认为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如校园里时常发生的“清钱”行为,即学生之间以强欺弱采用轻微暴力或胁迫夺取少量财物的行为,往往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不造成实际的伤害,涉案财物数额也很小,主体上又是未成年人,在情节上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对于这样的案件,尽管在形式上符合“多次抢劫”的规定,若按照抢劫罪情节加重犯认定,不仅与抢劫罪的构成不符,也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因此,我们认为,认定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多次抢劫”,虽不要求各次抢劫行为都构成犯罪,但须至少有一次以上(含1次)在社会危害性上达到犯罪的程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至于在犯罪停止形态上,则不应作特别要求。因为,无论犯罪行为停止于既遂、未遂或中止形态,都无碍于客观上“多次抢劫”的构成和行为人主观上抢劫故意的持久性。
二、连续犯多次抢劫的认定在连续犯问题上,我们认为,“多次抢劫”应当排除连续犯的场合。如前所述,刑法对于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主要是出于对犯罪人主观恶性的考虑。而连续犯是出于一个故意而连续实施的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的行为,不能体现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关于多次抢劫是指在多长时间内抢劫3次以上,通常认为,“只要是在追诉时效内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劫行为,都应当予以计算,作为抢劫的次数。”我们认为,在权威司法解释出台以前,这种解释还是可以维持的。有人认为,司法解释对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解释为1年以内入室盗窃或扒窃3次以上,因此,根据入罪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可以参照该解释,将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的时间也限制为1年以内。问题在于,多次盗窃在盗窃罪中是一个定罪情节,而多次抢劫在抢劫罪中却是量刑情节,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至于多次抢劫的地点和对象,我们认为不应限制为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的多次抢劫。实践中存在犯罪人将抢劫地点总选择在同一地点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对象上也有可能犯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碰巧抢劫的对象为同一个被害人。而且,即便多次抢劫地点或者对象同一,也无损于多次抢劫行为所体现出的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和顽固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多次抢劫是否构成累犯?多次抢劫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您所描述的情况中,该人已经构成抢劫罪,而且具有多次抢劫的加重构成,但不属于累犯,具体分析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五)节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抢劫罪非数额犯,无犯罪数额要求,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一元钱也构成抢劫罪。而且该人抢劫次数超过三次,属于多次抢劫,量刑起点在十年至十三年。但多次抢劫不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由于该人之前没有接受过刑罚,不存在累犯情况,亦不会从重处罚。
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如何理解,连续犯多次抢劫的认定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如何理解所谓“多次抢劫”,一般指在不同的时间实施抢劫3次以上(含3次)。问题在于,多次抢劫是否要求各次抢劫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是要求每一次都构成犯罪还是要求一次以上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既遂是否包括构成连续犯的场合时间上是否有限制是否要求在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对象立法者将“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主要是基于多次实施抢劫行为的人主观恶性较大,而非侧重于考虑多次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多次抢劫的构成,并不要求每一次抢劫行为都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可以认为构成抢劫罪,甚至认为构成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的构成,必须以符合基本构成为基础,一个连刑法分则各具体罪基本构成都不符合的行为,只能认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更谈不上是某个罪的加重犯。抢劫罪基本构成中并没有如盗窃罪一般,规定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多次一般抢劫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因此,不能将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作抢劫罪认定,更不能认为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如校园里时常发生的“清钱”行为,即学生之间以强欺弱采用轻微暴力或胁迫夺取少量财物的行为,往往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不造成实际的伤害,涉案财物数额也很小,主体上又是未成年人,在情节上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对于这样的案件,尽管在形式上符合“多次抢劫”的规定,若按照抢劫罪情节加重犯认定,不仅与抢劫罪的构成不符,也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因此,我们认为,认定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多次抢劫”,虽不要求各次抢劫行为都构成犯罪,但须至少有一次以上(含1次)在社会危害性上达到犯罪的程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至于在犯罪停止形态上,则不应作特别要求。因为,无论犯罪行为停止于既遂、未遂或中止形态,都无碍于客观上“多次抢劫”的构成和行为人主观上抢劫故意的持久性。
二、连续犯多次抢劫的认定在连续犯问题上,我们认为,“多次抢劫”应当排除连续犯的场合。如前所述,刑法对于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主要是出于对犯罪人主观恶性的考虑。而连续犯是出于一个故意而连续实施的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的行为,不能体现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关于多次抢劫是指在多长时间内抢劫3次以上,通常认为,“只要是在追诉时效内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劫行为,都应当予以计算,作为抢劫的次数。”我们认为,在权威司法解释出台以前,这种解释还是可以维持的。有人认为,司法解释对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解释为1年以内入室盗窃或扒窃3次以上,因此,根据入罪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可以参照该解释,将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的时间也限制为1年以内。问题在于,多次盗窃在盗窃罪中是一个定罪情节,而多次抢劫在抢劫罪中却是量刑情节,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至于多次抢劫的地点和对象,我们认为不应限制为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的多次抢劫。实践中存在犯罪人将抢劫地点总选择在同一地点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对象上也有可能犯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碰巧抢劫的对象为同一个被害人。而且,即便多次抢劫地点或者对象同一,也无损于多次抢劫行为所体现出的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和顽固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多次抢劫是否构成累犯,抢劫罪构成要件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多次抢劫是否构成累犯,抢劫罪构成要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的孩子很是不省心,最近老是惹祸,都几次触犯了法律,属于累犯了,请问累犯抢劫罪是特殊累犯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最高法观点
1.累犯中“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指的是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之罪
对于《刑法》第65条关于累犯构成规定中的“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作何种理解?“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要件,还是兼及法律评价和刑事追究的复合要件?我们同意后一意见。理由是,累犯是《刑法》基于再次犯罪行为及改造需要对犯罪人作出的更为严重的否定评价。它不同于犯罪学上的累犯,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身份概念,而是犯罪人与犯罪行为的统一体,其中,犯罪行为更为《刑法》所关注。因为累犯作为一项量刑制度,是针对需要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具体犯罪行为而言的,“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既是构成累犯的基本条件,也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法律后果必要的载体。因此,《刑法》规定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必须是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之罪,否则,累犯法律制度将无从适用,从重处罚的规定也将无从落实。
(摘自《刑事审判参考》2004年第6集(总第35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2.对于累犯的从重幅度应从前后罪的性质、间隔时间及罪行轻重等方面加以确定
一、累犯从重处罚的适用
对累犯从重处罚的理论依据在于累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大。刑法只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但从重多少,刑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进一步明确。为此,《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总结长期以来的量刑实践经验后规定,对于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具体比例。一般而言,前后罪行性质越近、与前罪间隔时间越短、前后罪罪行越重,就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越大,越难以改造,需要从重的幅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1)前后罪的犯罪性质。犯罪性质虽然不影响一般累犯的认定,只是影响特殊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认定。但是,犯罪性质必然影响所有累犯从重的具体幅度。第
一,犯罪性质越严重,人身危险性也越大。比如,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罪的,不仅其社会危害性更重,也表明其人身危险性更大,需要从重处罚的幅度越大。第
二,前后罪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一般表明其人身危险性更大,再犯可能性更高。因为,犯罪分子巳经积累了犯罪经验、掌握了犯罪技能、锻炼了犯罪胆识等等,再犯同样的罪就轻车熟路,甚至熟能生巧了,显示其人身危险性更大,应当从重处罚。因此,相同情况下,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犯罪性质严重的累犯,从重幅度应当大于犯罪性质相对较轻的累犯;同种累犯的从重幅度应当大于非同种累犯;前后罪性质相近或者相似的累犯,其从重幅度又应当大于前后罪性质不同的累犯。
(2)前后罪的间隔时间。前后罪的间隔时间不仅影响到一般累犯的认定,也影响到累犯从重的具体幅度。一般而言,前后罪的间隔时间越短,表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越大,从重的幅度就应当越大。
(3)前后罪的罪行轻重。前后罪的罪行轻重是认定一般累犯成立与否的要件之
一,也是考虑累犯从重幅度的重要因素。第
一,前罪轻重。一般而言,前罪越重、关押的时间越长,出狱后再犯罪,表明其越不堪改造、人身危险性越大,因此需要从重的幅度越大。第
二,后罪轻重。犯罪分子经过改造后,不思悔改,不仅再犯罪,而且是犯重罪,表明其人身危险性更大。因此,在相同情况下,后罪罪行越重,其人身危险性越大,需要从重处罚的幅度就越大。
二、关于重复累犯
现实中的累犯所表现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较大的差异,对于部分具有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的累犯来说,比如累犯出狱后再犯罪又构成累犯的,可称之为重复累犯,应当更大幅度从重处罚。
(摘自《〈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张军、胡云腾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出版)
3.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可以认定为特殊累犯中的“恐怖活动犯罪”
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是否可以认定为特殊累犯中的“恐怖活动犯罪”。对此问题也有分歧意见,肯定论认为,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爆炸、綁架等犯罪,正是恐怖活动犯罪的典型形式,理应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否定论认为,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在犯罪认定和罪名表述上与普通犯罪无异,比如在罪名中都不含“恐怖”两字,仅从罪名上无法辨认,在是否构成特殊累犯的认定上存在现实困难,因此,不宜将其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初步研究认为,特殊累犯中使用的“恐怖活动犯罪”,而不是“恐怖活动的组织犯罪”,说明不要求必须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或者必须是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才构成特殊累犯,只要有确凿证据证实是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不管是由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实施,还是由其他人实施,均宜认定为特殊累犯中的“恐怖活动犯罪”。当然,是否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必须从严掌握,特别是对于恐怖组织及其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犯罪,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充分的理由和十足的把握才能认定,否则不宜轻易认定为恐怖活动犯罪,以免不当地扩大打击面。至于否定论提出的仅从罪名无从判定是否属于恐怖活动犯罪的问题,确实存在,必须高度重视、设法解决。初步考虑,修正后刑法实施后,可以在罪名之后用括号注明恐怖二字,如“故意杀人罪(恐怖)”、“爆炸罪(恐怖)”等,以示跟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如果以后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遵照其规定。另外,之所以将具有制造社会恐怖目的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纳入特殊累犯中的“恐怖活动犯罪”,原因还在于恐怖活动犯罪是一种国际性犯罪,往往是国外境外的恐怖组织派遣人员到国内进行恐怖活动犯罪,要认定在国内实施具体犯罪的行为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如果规定只有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才构成特殊累犯,无疑不利于打击恐怖活动,与修正特殊累犯制度的立法目的相悖。
为此,恐怖活动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还应当包括由恐怖活动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的,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或者财产权利、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可见,构成特殊累犯的恐怖活动犯罪所涉罪名是比较广泛的。
(摘自《〈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张军、胡云腾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出版)
相关案例
1.对于前罪的犯罪行为跨18周岁前后的,是否构成累犯,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罗海军盗窃罪
本案要旨:行为人在18周岁前后实施数罪或者数个行为,如其已满18周岁后的犯罪为故意犯罪且被判处或者明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5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认定为累犯。
案号:(2015)一中刑终字第2191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8期
2.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不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闫涛盗窃不构成累犯案
本案要旨: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之一是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这里的应当判处,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宣告刑,而并非指该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修订)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5.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大小等情况确定从重的幅度。
累犯,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刑法中抢劫罪怎么量刑?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在户内、交通工具、银行等金融机构内抢劫,或是数额巨大,造成人员伤亡的,加重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抢劫犯会被判死刑吗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二、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在抢劫罪中累犯加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