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逮捕之后方能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一观点,其正确性尚需商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既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前进行,亦可在其后提出。
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只有在逮捕之后方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相反地,它详细列举了四种情况,只要符合任一种情况,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因此,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即便已遭逮捕,仍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后才能取保候审吗
并非如此。
首先应审查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若其行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某种附加刑罚;
(二)其犯罪行为或许会导致被判有期徒刑等较重刑法,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明显危害;
(三)如果存在诸如患有严峻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情况时,即便采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威胁;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结束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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