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的借条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借据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首先,借据的内容若违反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这些规定足以导致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其次,借据的内容若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再者,若借据是行为人和相对人在恶意串通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其目的在于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举例来说,如果某份借据是为了规避债务而伪造的,或者是为了非法转移财产而签署的,那么它很有可能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被视为无效。
另外,如果借据是由双方恶意串通,蓄意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产物,同样也将被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哪些情形的申诉案件可以重新审判,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中的第253条明文规定,当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人们的申诉事宜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时,人民法院便应当启动重审程序:
首先,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真实情况确实存在错误,并且这一错误有可能对定性方面和量刑方面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其次,针对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如果它们的准确性、充足性无法得到认证,且这些证据从法律角度来看理应被排除在外,或者是证实案件关键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着矛盾难以调和的问题;
再者,原有的判决和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明显的错误;
此外,如果在审判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那么这将有可能对审判结果的公正性造成严重的影响;
最后,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期间,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话,也会导致重审的必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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