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法律诉讼过程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与处置,需要遵循特定的判定规范。
首要原则在于,夫妻二人必须先协商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
若经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产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财产的特性、市场价值、取得途径以及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等等。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在做出最终判决决定时,法院将会优先关注并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配偶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这也就是说,在无明确过失行为的前提下,法院可能会采取更为公平公正的方式来分配共同财产,并且会充分斟酌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女方实际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另外,就存在于农村地区的家庭而言,法院亦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严格防范因面临离婚关系而导致其合法利益遭受不当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案件分居要怎么证明
在诉讼中用以证实夫妻两地分居状态的证据包括:
一方在异地所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
由双方签署的书面版夫妻分居协议,必须具备正式书面形式,不可采用口头协议且必须得到对方确实认;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书面分居通知文件;
双方之间来往的信件、电子邮件以及其他能够明确显示双方情感存在不合且分居事实的确凿证据;
此外,有人证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需以其他确凿的证据加以辅助证明其真实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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