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赌博就离婚怎么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若夫妇中的任意一方存在诸如赌博之类的严重不良惯习,并经多次教育后仍然无法改正,则此类状况被视为法定的调解失败缘由之一,人民法院有权据此批准离婚申请。
因此,当某一方沉迷于赌博活动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长期沉溺于赌博行为且屡教不改,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一方赌博债务怎么处理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违法产生的债务其自身并不受法律的庇护与保护。
此外,法律也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因此因参与赌博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将被视为非法之债,是无法享受法律保障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探讨的是,在夫妻关系中,其中一人因沉迷赌博而形成的债务是否可以成为夫妻之间共同负担的问题。
依照法律规定,若此种情况下的债务并非用以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所需开支,则可视为一方的非理性、个性化消费,并不符合夫妻共同负债的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债务应由借款本人自行承担清偿,而不应通过强迫另一方进行偿付来解决。
但是,如果有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个人名义所筹集的资金已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这些资金被实际用于了夫妻二人共同的生活起居、生产经营行为或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所使用,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共同分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存在如赌博等严重不良习惯,经过多次教育仍未能改正,这种情况将被视为法律认可的调解失败原因之一,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此种情况批准离婚申请。因此,在配偶一方沉迷于赌博活动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对方长期沉湎于赌博行为并且屡教不改,那么法院通常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