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交通事故法院怎么判
针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之民事纷争案,各级法院所进行的审判判断,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展开。
在该情形下,一方面,作为保险机构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将依照其责任限额,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予以相应的赔偿;
另一方面,若保险赔偿金额尚无法完全弥补所有损失,则需进一步明确事故责任方的责任比例。
具体而言,若为机动车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方应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的事故,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错,否则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如若存在过错,则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若事故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导致,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涉及交通事故并导致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之后,倘若其具备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资格,那么其可以依法进行此类请求的办理;
但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则无法进行申请。
具体而言,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一)此人行将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措施的可能性;
(二)此人行将将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型态的刑法惩罚,且取保候审处理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风险;
(三)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亦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内的母亲,取保候审处理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风险;
(四)该次案件的羁押期限已达上限,但案情尚未审理结束,故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确保案件的后续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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