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追尾后,责任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
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一般是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追尾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概括说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其中一方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则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这一方承担;
同样地,若事故缘起于双方都存在过失的情况下,那么双方均需负起对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动车间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时,肇事方应有过错者负责赔偿;
若肇事双方皆犯有错误,那么各自所负的过错程度将会被作为划分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车辆遭遇追尾事件之后,赔偿事宜应首先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方。紧接着,责任人需要按照此份责任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赔偿。若经事故认定,追尾车辆负有全部责任,则当事人可凭借认定书、车损维修费用的单据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中包括交强险项下的财产损失赔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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