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3、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都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无胁迫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当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协议离婚多长时间可办好
依据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办理协议离婚所需的时间大约为一个月。
在这个过程中,首要的步骤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拟定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然后亲自向法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具体工作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上来的申请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符合规定的要求;
如果确认无误,则自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如无任一方当事人存在反对或后悔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发放离婚证书给协议离婚的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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