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险不计免赔的无效条件
车损险不计免赔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这个保险产品主要是把发生事故后的部分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个人承担的风险和金额就少了,不过它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车损险不计免赔无效条件:1、应由第三方赔偿却找不到第三方。这一情况不难理解,比如你的车被别人车撞了,对方全责,本应由对方的保险来给你修车,但对方逃逸,此时虽然可以用自己的保险获得一定的赔偿,但不计免赔就不能生效,因此也就无法得到全额赔付了。同理,我们车被恶意划伤,由于无法找到划车人,因此也无法证明当时车辆受损的原因和现场情况,因此也无法履行不计免赔进行全额赔偿了。2、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比如双方机动车发生刮蹭,后经协商后挪到路边,但并没有保留当时的照片和位置记号,双方在报案时无法给出明确的证据和原因,那么此时即便投保了不计免赔,恐怕也无法获得全额赔偿。3、频繁出险。这种情况不难理解,如果你过于频繁的出险,即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仍然会让投保人承担一定的损失,对于频繁出现这种危险并且不正常行为的惩罚。不过关于几次出险算频繁,车主承担一定损失究竟是多少,各家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太一样,这就需要投保时及时了解清楚。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车损险不计免赔额如何赔
免赔额指的是在单方面事故的情境中,每发生一次赔付时需要从总金额中扣除掉500元的绝对免赔门槛,若未投保该项内容,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任何赔付。
作为重要的补充强调,免赔额仅适用于车辆本身受损情况,而当涉及到第三方受害人(如撞击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时,我们会按照实际的财产损失额全额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无法寻找到相关责任人;2、在自行处理交通事故时,因存在不明因素而无法准确确定事故起因;3、多次触发保险责任项目,导致保险费率大幅提高;4、购买保险产品时特定指定了驾驶员,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非指定驾驶员误操作被保险机动车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5、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明确约定了车辆行驶区域,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期间,车辆实际运行范围超出了事先约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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