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但是要根据合同内容看看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费。要退交强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如果交强险保单尚未生效,即可办理退保。但如果交强险已生效,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在交强险生效后,如果不符合退保条件的,一律不予退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二、未生效的交强险怎么退
针对尚未启动生效的机动车交通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的退款流程,我们可归纳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在做出退保决定之后,应正式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的退保申请,详细阐述退保的缘由以及起始日期等关键信息。
退保申请书需由投保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并将其送至保险公司的相关运营管理部门以便进一步审查。
其次,保险公司根据退保申请的具体内容对其进行细致的分析与评估后,会生成具有法律效应的退保批准书,批准书中明确标注退保正式生效的日期以及相应的退款金额。
同时,保险公司还将回收原有的机动车保险单据。
再者,退保申请人可以持退保批准书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办理应退还的保险费用支付手续。
最后,保险公司将会按照规定算法计算出应当退还的保险费额度,即,以投保时实际缴纳的总保费数额为基础,减去保险自生效之日起在保险期间内应收取的保费比例,剩余部分便是最终需要退还给投保人的保险费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若欲申请退还汽车交强险,需依据相关保险合同内容查看是否涉及违约费用。针对汽车交强险的退保要求,首要步骤便是审视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时期,倘若交强险保单尚未开始生效,即为满足此时退保的前提条件。然而,若交强险已经正式生效,则须遵循《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交强险生效之后,如若不符合退保条件,将一律不得进行退保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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