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遗产分配原则有份额均等原则、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适当照顾的原则等。
具体内容有: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分配原则中的均等分配,究竟是怎么分配
(一)作为基本规范,当同一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创造利益的程度以及他们提供的服务以及分别的经济状况和劳动能力达到大致平衡的状态时,他们在遗产分配中所获得的权益应该尽可能地平等。
也就是,所有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提供的扶养支持和各自的经济能力以及劳动能力大致相等的情况下,对遗产的分配应该做到公正公平。
(二)在特定情形下,也存在着分配遗产不需要遵循平等原则的可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因素:
第一,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境且同时身体较为孱弱的继承人,他们理应有获得特别关注的权利;
第二,如果某个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有着重要的扶养义务或者时常伴随着被继承人共度时光,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有权获取更多的利益;
第三,有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才能的继承人,如若未能履行自己所承担的扶养责任,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无法分得任何遗产或者只得到极少部分;
最后,如果经过全体继承人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也可以选择暂时或永久性地不对遗产进行平等分割。
在这样的情形中,全体继承人需要秉持互相谅解、互相谦让以及和谐相处的态度,通过谈判来解决有关的继承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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