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已经触犯违法票据保证罪的被告方,法院会依照法律规范做出适当的刑事处置。
具体来说,倘若行为人已经完成了违法票据保证罪的全部犯罪过程,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将责令其接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然而,如果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行为人给公共财物和私人财产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制裁,即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是由企业等单位组织实施的违法票据保证罪活动,那么法院将会对该单位课以罚金的处罚,并且针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其对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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