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超载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对于超过限额的运输活动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应依据肇事者在事故中行为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以及过失错误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关于此类事故责任的详尽划分方法列举如下:
首先,若因某一方肇事者的错误行为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应由该方负担全责;
其次,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的过失造成的,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在事故中的影响力及过失错误的严重程度,将明确主责、参与操做以及次责三个层次的责任主体;
最后,如果各位当事人都没有过错,而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被定义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都将不对此次事故负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依照以下原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在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其中一方存在过失行为,需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如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按照各自过失程度的比例来划分责任承担范围。(二)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起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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