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1.刑事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民事案件;
3.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二、法院可直接受理的案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
1、涉及刑事诉讼的自诉案件,具体包括:
(1)仅限于在告知范围之内的刑事案件;
(2)被害人持有充足证据支持其控告的轻罪案件;
以及(3)被害人拥有充分证据显示被告对其造成了人身或财产侵害,且原告认为被告应遭受到刑事惩罚,然而相关公安机构和检察机关却并未对被告采取相应措施的案件。
2、涉及民法领域的普通民商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况:(1)仅依靠受害者的申诉即可获得受理的案件;(2)当受害者手头具备充分证据来证实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3)针对被告侵犯自身权益且已取得相应证据,且根据法律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警方或检察机关未能予以处理的案件。 2.民事诉讼案件; 3.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