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果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时,赔偿金额应包含医疗、护理及交通方面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患者治疗及康复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同时,也应覆盖因耽误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金额。
当发生骨折或丧失某些功能等残疾状况时,还应额外承担辅具费用及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如不幸酿成死亡事件,还应对家属给予丧葬补偿金与死亡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我们应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一标准,以20年为限进行估算。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较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更高,则可依据该地区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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