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套牌车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开套牌车如何进行处罚
所谓套牌车,就是指仿制或者非法制造与真实牌照相似但号码完全相同的假牌,并将其套在其他车辆之上。
这种行为归类为严峻的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罪行。
若有发现和开动套牌车的事件发生,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权立即对相关机动车进行扣留和处理,涉及人员将会面临至少15天以内的拘留裁决,同时还需承担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倘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将按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驾驶套牌车所需要承受的处罚相当地严厉,这不仅仅包括车辆的扣留,而且还要面临拘留和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广大民众,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触碰这条红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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