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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流程
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流程: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材料、证据一起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不是在监狱内服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的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流程是什么
若服役期间发现遗漏罪行,应交由监所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工作,待调查结束之后,监所将依据情况撰写起诉建议书,同时附上案件相关材料及证据,呈递给检察机关处理;
若罪犯非身处于狱中服刑,则应由公安机关启动侦查程序,并在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据此撰写起诉建议书并将案件相关材料与证据一并移交至检察机关处置。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