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子断绝关系怎么公证
不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的,但可以去法院办理。只不过这个“断绝父子关系”应该改为断绝跟养父养母的关系,那就可以了。至于亲生父亲母亲,那是法律决不允许的,至于道德方面,相信不需要说明解释,大家都知道这也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肯定事出有因,才会有这么一个决定,那么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的,或者私底下解决都行。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父子断绝关系手续程序是什么
在中国家庭法范畴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天然血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基于人工设定的拟制血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然而,令人惋惜的事实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于天然血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允许其得以断绝。
反观之于收养关系以及继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却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无法通过公证机关来办理与法定血缘父母之间的断绝亲子关系事宜;然而,如您希望解除的是与养父养母的收养关系,则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如此,我们仍需提醒您,与亲生父母的天然亲子关系,乃受国家法律所严格保护,决不容随意解除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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