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被擒获,车辆暂扣。当事人处罚是罚款200到2000元,拘留5到15天。车辆登记人如果明知当事人无证,把车交于当事人使用,车辆登记人处罚是吊销驾驶证,罚款200到2000元。以上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有效,车辆可发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驾驶抓到怎么处罚
在无驾车资格证书、驾驶证已作废或是被暂时扣留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者,以及将机动车辆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或是机动车驾驶证已失效、被暂时扣留的人员驾驶的,相关管理部门将予以司机高达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惩罚,若情节严重可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
针对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无论是在行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都必须停止驾驶该辆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在未持有有效驾照的情况下驾车上路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车辆将依法予以暂时扣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员将受到罚款200至2000元、拘留5日至15日的严厉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如若车辆登记人明知其所提供的车辆供他人无证驾驶,那么他也将面临吊销驾照以及罚款200至2000元的处罚。待上述所有处罚执行完毕后,若车辆手续证件齐全且有效,则可以依法予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