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购房写一个人的名字
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新民法典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后购房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能够单独卖掉房子
若涉及婚后不动产,便属夫妻共有财产,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进行转让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如下各类资产,均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范畴,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工资收入、奖金报酬及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收益;
(三)因知识产权所获之收益;
(四)继承或合法接受赠与之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以及(五)其他理应归属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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