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等于羁押。
1.拘留和羁押是两个不同的意思。拘留要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但在这里所说的应当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有期限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这叫刑事拘留期限,也叫拘留期限。
2.此外,还有执行逮捕后的期限是一般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发现新的犯罪情况时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3.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依法在押在看守所的时间都叫羁押。羁押不能超期。超期羁押是违法办案。
4.不论是拘留还是羁押多长时间,都要折低刑期的。
5.拘留后没有转羁押的。拘留有拘留的期限,拘留期限过后是被依法执行逮捕后进入二个月的公安预审期间,这个期间也叫羁押期间。还有检察院的一个月的办案期限,也叫羁押期间。还有法院的一个月的办案期限,也叫羁押期间。因此,羁押里面包括拘留、逮捕、各机关的办案期限。不论是拘留还是羁押都要折低刑期的。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留算羁押吗
拘留并不等同于羁押,通常来说,羁押是指经过司法机构的批准,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暂时拘禁于特定场所的一种强制措施。
然而,拘留却是正式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通常在公安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立即执行,最迟也不会超过批准逮捕之后才开始实施。
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适度延长,所延长的天数为一天到四天不等。
针对那些流串犯案者、多次作案者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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