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重伤害可以取保候审吗
视情况而定。满足法定条件的即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对方重伤害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倘若他人犯下重罪并遭受了重大人身伤害,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这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就该问题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他便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他们所面临的刑法处罚可能仅是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此等人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却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对于某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以及正处于孕期并哺乳自身婴幼儿的女性罪犯来说,倘若取保候审也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威胁;
最后,在羁押期限已到期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之时,同样需要考虑是否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