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驶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行驶证不慎遗失,要补办需要带车主带个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去到相关车管所补办。
2、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3、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3、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行驶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若不慎将机动车行驶证遗失,欲进行补办,便需由车辆所有权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前往所在地区的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
2.对于机动车行驶证的丢失或损坏现象,应向于登记地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进行补领与换领。
此时,机动车所有人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附带上身份证明文件。
而车辆管理所则应从收到申请之日算起的一日之内完成补发或换发行驶证的工作。
3.对于其他类型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前往住处地址所记载的车辆管理所分支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及轮式自行机械等,应在本辖区车管站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4.在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过程中,车辆管理所应在收到申请之日算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务;
而对于机动车号牌的补领与换领请求,则需在收到申请之日算起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机动车实行全面性的登记制度。
只有经过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审查与注册之后,机动车才能被允许合法地上路行驶。
对于那些尚未进行登记的机动车,如果需要临时上路行驶,则必须先获得临时通行许可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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