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责方需要付折旧费吗
看具体情况。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全责方需要赔付对方误工费吗
在交通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应当由全责方承担赔偿误工费用的责任。
在受害者从遭受损伤至完全康复这一期间内(亦可称为误工时间),由于无法进行正常职业活动而导致实际收入的减少,赔偿义务人有义务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相应的金额作为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以下各类财产损失,若当事人提出索赔要求并得到了侵权人的认可,则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和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处理这类交通事故之时,具体情形将对赔偿责任产生影响。依照相关条款,赔偿责任的担负应遵循如下规定:(一)对于全责方,其需承担所有损失的百分之百;(二)主责方则需承担损失的百分之七十至九十;(三)同等责任方需承担损失的百分之五十;(四)次责方则需承担损失的百分之十至三十。若涉及到多方事故责任者,则可参照上述分担原则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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