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隐瞒财产后果
自知道对方隐瞒财产之日起可要求继续分割该部分财产。对隐瞒者可少分或不分,对被隐瞒者应多分或分给全部。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隐瞒的财产如何处理
如若在离婚之时,原配偶对于夫妻财产有所隐匿,可选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方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加以解决;
倘若已经完成离婚程序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划分,但之后发现存在隐瞒财产现象,则可向法院提请发起重新分配财产的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自知悉配偶有意隐藏财产的那日开始直至重新评估该部分资产之时,均有权提出继续分割此部分财富的求偿。对于故意隐瞒资产的一方,可以适当减少其分割所得;而对于遭受隐瞒之害的另一方,应该给予更多的份额或者将所有的财产都分配给他/她。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一方若以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此进行分割,经过严格审查确认该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曾涉及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对此进行公平公正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