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刑法》
第七十二条
【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二、拘役能走关系是否判缓刑
若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其行为符合缓刑适用标准者,即可依法适用缓刑制度。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缓刑的适用前提需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第一,被告人所犯之罪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犯罪行为;
第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其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
第三,被告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的罪行,并具备后悔自新的意向与表现;
第四,从刑法理论角度分析,被告人在被判刑之后,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非常低并且宣告缓刑不会给被告人所居社区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只要以上四个条件均能得到充分满足,那么犯罪嫌疑人就能够获得法庭宣告缓刑的机会。
另外,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和已经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士,在决定是否予以缓刑时,也应充分考虑他们的特殊情况,予以适当放宽缓刑适用条件。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期徒刑这种最严厉的刑罚形式,由于其本身法律性质与特点,并不适合于缓刑制度的适用。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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