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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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一、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并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演绎。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关于特殊作品版权所有权之汇编作品归属问题的探讨。

汇编作品,即指将多个独立的作品、作品中的某部分,或无法归类于作品范畴的数据资料等素材进行整合整理,在此过程中所呈现出之独特性选择和编排而形成的新作品,其版权按照惯例被赋予了汇编者。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汇编者在引用原作品展开自己的版权活动时,应该该作品的版权应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规定和处理。

若合同未能就此问题做出明确定义或者根本没有签订任何相关合同,那么此作品的版权便自动归属给受托方所有。

4.关于特殊作品版权所有权之职务作品归属问题的探讨。

职务作品特指自然人在完成职业或商业人类组织任务期间所创作的作品。

根据通常情况,此类作品的版权应所有权归属于作者本人。

但公司或其他组织却有权利在其自身的职能领域内优先使用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如果未经机构事先允许,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采用与机构所用相同的形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情况下,如由公司或其他组织发起、代表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意志创新和创作,且由公司或其他组织负责责任的作品,此时作品的版权由机构全权拥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首先,关于雇佣作品(即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问题,通常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由作者所享有的,然而法人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权限的组织也可以在自身业务范围内优先行使使用权。其次,针对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问题,如果是接受他人委托而进行创作的作品,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则应当根据委托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来确定;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根本就没有签订相关合同的话,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便应归属于受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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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形成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具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此外,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规定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同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主要由本企业职工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股份合作企业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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