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困境。以丽公司侵害信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案为例,丽公司在抖音企业账号发布员工跳舞视频,擅自使用信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两首歌曲作为配乐。这起案件进入二审后,上诉人提出视频属“员工娱乐”非商业使用、传播范围小、通过QQ音乐绿钻会员合法下载、平台已消声处理侵权终止等理由,给案件的走向带来了不确定性。
张燕梅律师在接手此案后,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度。她深知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商业性使用认定与法定赔偿适用。对于商业目的锁定,张燕梅律师进行了细致的举证。她指出上诉人系舞蹈培训机构,其抖音账号用于宣传招生,视频配文含“XXXXX妈”等营销标签,通过这些证据,法院认定该视频具有广告功能,从而确定了商业使用的性质。
在应对平台下载抗辩时,张燕梅律师明确指出XX音乐授权仅限个人欣赏,商业使用需额外许可,有力地驳斥了“平台无授权则用户免责”的逻辑,强调了用户的注意义务。这一观点的提出,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赔偿合理性的论证,张燕梅律师更是严谨细致。她以视频时长、传播量、账号影响力等参数为依据,佐证1800元赔偿符合法定标准。在对方提出四项上诉理由的情况下,张燕梅律师坚守“使用行为性质>传播范围”的裁判规则,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信公司成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张燕梅律师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这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在她的执业生涯里,处理过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她擅长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曾7日内促成离婚调解结案,助力当事人争取子女共同抚养权与合理财产份额。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她成功办结阳山水蜜桃、lulu瑜伽服等商标侵权案件,为客户成功维权获赔。在公司法律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她服务数十家知名企业,精准止损、全额追回巨额款项,累计为客户挽回损失超千万元。
张燕梅律师始终坚守“忠人之事,竭尽所能,不说空话,不打诳语”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她都全力以赴,深入分析案件的核心问题,制定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无论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还是其他类型的法律案件,张燕梅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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