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认罪伏法;
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认罪悔罪;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二、诈骗罪假释还要退赃吗
对于任何类型的罪犯,包括忏悔并选择假释的诈骗罪罪犯,追回赃款都是他们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假释是司法机关对特定罪犯在遵守特定条件下的提前释放,并非所有的罪犯都能够享受到这一施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假释只适用于那些被判处罚金并已经执行满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并且实际服役时间达到十年以上的罪犯。
这些罪犯在服刑期间需谨慎遵守监督,接受教育改造,要有真诚的悔过之意,假释之后不再对社会造成威胁,这是假释制度得以实施的核心条件或者关键要素。
只有当罪犯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时,才可以被认定为的确存在悔改之意:
首先,罪犯要有真心实意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行;
其次,他们还应严格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则及监狱纪律;
再次,他们要积极参与各类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活动;
最后,他们还要积极投身于生产劳动中,爱护公共财产,尽力完成各种劳动任务。
对于那些在劳动改造期间一直保持良好表现且确有悔改之意、不会过分干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罪犯,以及年迈体衰、疾病缠身且完全丧失作恶能力的罪犯,我们会考虑给予其假释机会。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在实际的刑罚执行中,若犯罪分子能够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接受思想教育与改造,真诚地表达悔过之意,并展示出其不再具备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那么这无疑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标准或关键条件。而要判断犯罪分子是否具有这样的悔改表现,则需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首先,犯罪分子必须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表示深刻的忏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其次,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以及监狱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再次,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各类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学习活动;最后,他们还应积极投身于劳动生产之中,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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