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只会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如果有配偶与他人结婚,而第三人不知情的,可以起诉犯重婚罪的一方当事人,而结婚的对象明知其有配偶的,那么就会追究两名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重婚罪起诉主体
关于重婚罪的起诉主体,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其起诉主体主要包含两方面:
首先便是遭受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人;
其次则是代表国家公权力行使检察权的监察机关。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重婚罪一方面涉及公民个人自主救济权益,即自诉权益,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公共安全利益,即公诉利益,因此在法律实践中,它既涵盖了自诉案件的范畴,又融入了公诉案件的特点。
进而具体到法律操作层面上,无论是从受害人一方出发进行自我维权,还是由地位特殊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责,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有效地追究重婚罪的嫌疑人应有的刑事责任。
鉴于此,对于两个同时触犯重婚罪的涉案人士而言,他们均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婚罪的定罪量刑不仅针对已缔结合法婚姻且尚未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方,同时若另一方在明知对方已婚情况下仍与其再次结婚,亦会构成重婚罪。
按照这一原则,此类犯罪行为将会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并面临至少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具体来说,重婚罪通常是以另一段合法婚姻关系悬未解除而与其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来界定的。
常见的情况就是重婚者通过虚构事实欺骗婚姻登记部门从而获得结婚证书,或者是重婚者与婚姻登记机构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欺骗取得结婚证书。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涉及重婚罪的情况,责任人仅限于参与犯罪的行为人本身。倘若有已婚人士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但第三者对此并不知情,则可对涉嫌重婚罪的一方进行诉讼;然而,若结婚对象明确知晓对方已有配偶,那么便需同时追究这两位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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