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老年痴呆能立遗嘱吗
可以立遗嘱,但其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则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来判定。
若其病症已经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则遗嘱可能无效;
若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则遗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轻微老年痴呆能不能立遗嘱?
在我国现行法制框架下,对于轻度老年性痴呆症患者而言,其并不具备独立订立遗嘱的资格。
依据法律之规定,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情形下,出自此类个体的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若老年人的痴呆症状已经严重至无法完整清晰地认识自身行为或者无法准确表达自身意愿时,无疑应当划归到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范畴;
在此种情况下,他们所做出的遗嘱将会失效;
然而若是普通型症状的痴呆症患者,其认知与自我控制的能力尚不受严重影响的话,那么其所订立的遗嘱依然具有有效性。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老年人痴呆症状对行动能力的具体影响程度必须由专业的医生进行医学鉴定以最终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法律上,被继承人是有权力设立遗嘱的。然而,判断其设立的遗嘱是否具有有效性,需要根据其设立遗嘱之日即刻的认知能力与对财产的掌控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如果被继承人的疾病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认知能力以及对财产的掌控能力,那么他所设立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反之,如果被继承人的疾病并未对他的认知能力及对财产的掌控能力产生显著影响,那么他所设立的遗嘱将被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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