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以下几点: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民法典》第八条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之性质:
诉讼时效期间定义为法定连续性法定时限,通常为固定期限之三年。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关键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诸如天灾人祸等不可控制、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干扰以致无法行使诉讼请求的权利,则在此期间内,诉讼时效将处于暂时中断状态。
待到这一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之原由消除之后的第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方才重新计算,届时方算时效期间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疗事故的主体需为合法设立及运营的医疗机构以及其受聘的医务员工;其次,此类事故必须发生于提供诊疗护理工作的过程之中,这其中自然包含了为这些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的后勤部门以及管理层,同时还需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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