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未遂与不能犯区别
犯罪未遂可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是能犯未遂的对称,简称不能犯,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一种犯罪未遂,包括对象不能犯和工具不能犯。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什么?
1、首先,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在犯罪结果及定义方面,以及在量刑上有着相似之处。
然而,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关键性的差异。
犯罪未遂的后果在于其意图未能达成,即犯罪目的无法最终实现;
反之,若行为已然完成其犯罪目的,则称之为犯罪既遂。
关于犯罪未遂,我们可以理解为其已正式启动实施犯罪行动,然而由于犯罪者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该行动并未成功实施。
相较之下,对于犯罪既遂,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并定罪成为了必须步骤。
在量刑层面,犯罪未遂通常会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理,这也是参照犯罪既遂来进行考量的。
2、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讨论何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此处所提及的“犯罪”,特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作为某种特定犯罪构成要素的行为。
所谓“犯罪尚未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尚未完全实现,并未完成某一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而在此过程中遭遇的挫折,往往是由行为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造成的。
这些意志之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不曾设想过的状况以及其无力掌控的主客观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可以进一步细化为能犯未遂以及不能犯未遂两类。不能犯未遂作为犯罪未遂的一种形态,与能犯未遂相对应,通常被简称为不能犯。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却因对事实产生误解,导致无法实现犯罪既遂的效果,即为不能犯类型的犯罪未遂。该类型犯罪包含了对象不能犯与工具不能犯两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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