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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界定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
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标准: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如何界定犯罪未遂
若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然而在执行犯罪的过程中,因为外部因素或作案者意想不到等原因而未能完成的情况,即构成犯罪未遂。
尽管这类型的轻微犯罪未能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但是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按照已经成功实现犯罪结果的罪犯的司法标准,考虑给予轻视和减轻刑罚的惩罚措施。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标准方面:1.行为人必须从主观意志上具备且坚决执行中止犯罪的决策和意图;2.行为人在实际行动中确实实施了中止犯罪的具体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严格限定于犯罪过程之中,而不得在犯罪过程之外发生;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终止了犯罪行为或成功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