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扣押可以补卡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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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可以。因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都应当查封、扣押。而这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所以,该手机作为涉案的物品,不能继续使用,不可以再补办手机卡。
手机被扣押可以补卡吗

一、手机被扣押可以补卡吗

不可以。

因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都应当查封、扣押。

而这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所以,该手机作为涉案的物品,不能继续使用,不可以再补办手机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手机被扣押能补卡吗

不可如此为之。

因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活动过程中所发现的,能够用于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罪行或无罪行为的各类财务资料和文件等,均应予以查封与扣押。

对于已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及文件,必须妥善保管或密封保存,严禁擅自使用、调换或损毁。

因此,该手机作为涉及案件的相关物品,无法继续正常使用,也无法再次办理手机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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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扣押多久能拿回
三日。对扣押的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所以,最慢在三日之内拿回。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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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局扣押手机的手机期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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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扣押手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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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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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扣押手机吗
取保候审一般是不扣押手机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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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行政机关查封、扣押?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对象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此,查封、扣押的对象是指查封、扣押所指向的目标,主要是指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场所、财物等。涉案的场所和设施是指用于违法行为的场所和有关器材、设备等,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工厂、车间、设备,非法经营的商店,从事“黄、赌、毒”活动的场所等。涉案财物是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物或者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原料、有关帐表、单据等,如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运输违法物品的车辆,赌博使用的工具,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查封、扣押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因此,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实施查封、扣押的对象应当具体明确,涉及的场所和财物范围不能随意扩大。 查封、扣押的对象,有可能是证明行政违法与否或责任大小的证据,也可能是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各种证照。涉案,是指与正在处理的案件有关。也就是说,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必须与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不应随意扩大查封、扣押的范围。 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几下几类:一是作为违法行为结果的物。如卫生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二是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三是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如《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第九条中将查封、扣押的对象规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四是违法行为涉及的场所。如《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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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扣押手机吗
取保候审一般是不扣押手机的。《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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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扣押的手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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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的目的是什么,哪些东西行政机关能查封、扣押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对象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此,查封、扣押的对象是指查封、扣押所指向的目标,主要是指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场所、财物等。涉案的场所和设施是指用于违法行为的场所和有关器材、设备等,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工厂、车间、设备,非法经营的商店,从事“黄、赌、毒”活动的场所等。涉案财物是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物或者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原料、有关帐表、单据等,如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运输违法物品的车辆,赌博使用的工具,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查封、扣押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因此,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实施查封、扣押的对象应当具体明确,涉及的场所和财物范围不能随意扩大。 查封、扣押的对象,有可能是证明行政违法与否或责任大小的证据,也可能是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各种证照。涉案,是指与正在处理的案件有关。也就是说,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必须与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不应随意扩大查封、扣押的范围。 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几下几类:一是作为违法行为结果的物。如卫生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二是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三是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如《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第九条中将查封、扣押的对象规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四是违法行为涉及的场所。如《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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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行政案件的话,一般情况下,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刑事案件,扣押到结案为止。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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