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如何进行处理
对中止犯的处罚是:
(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实际上是指构成另一轻罪的既遂犯,所以,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量刑时,不应超过轻罪的法定刑裁量刑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如何去处罚
如涉及到中止犯行,若并未对社会及他人造成伤害,应予免除罪责;
若确已造成了一定损害,则应对其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置力度。
而在犯罪行为的实际进程中,倘若行为人自觉放弃了继续从事犯罪活动,或是积极主动且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最终发生的话,这便可被视作一种犯罪行为的中止表现。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关于中止犯罪行为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两大方面: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且并未给他人或社会带来实质性的损失和伤害,那么,这类中止犯应该得到法律的宽宥,即免于刑事处罚;其次,针对那些已经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了实际损害的中止犯,法律也会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罚。然而,这里所说的“造成损害”并非泛指所有类型的损害,而是特指那些足以构成另一种较轻犯罪的既遂状态的损害。因此,在对这些“造成损害”的中止犯进行量刑时,其刑罚程度不应超出该轻罪的法定刑范围。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并未给他人或社会带来任何损害的中止犯,法律应予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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