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打架中犯罪中止怎么进行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谢海涛律师
谢海涛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327人
专家导读 如果涉及打架斗殴处罚的话一般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的话。会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犯罪嫌疑人如果是犯罪中止的话,一般会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集体打架中犯罪中止怎么进行处罚?

一、集体打架中犯罪中止怎么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三、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涉及到打架斗殴的话,一般会被除以治安条例管理处罚,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犯罪要求在犯罪中途停止犯罪,犯罪嫌疑人可以不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还是需要受治安条例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关处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集体打架中犯罪中止怎么进行处罚?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7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2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1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4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警方在打架处理流程中是如何进行的
在生活中难免会因为双方的矛盾冲突而进行大打出手,同时给对方造成巨大的身体伤害之后也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相关执法部门也会追究双方的法律责任。那么,警方罪域打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情况下,警方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伤势的确定在依次进行处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土地补偿费是侵犯集体利益还是侵犯集体利益
[律师回复] 案情简介:土地补偿费分配不均如何认定案由原告A等13人均系被告某村民小组的村民,并且都在被告处依法取得了有关土地的承包使用权。2009年被告集体所有的田地被依法征用,并依法取得了相应的补偿款。然被告在没有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的情况下对该征地补偿款进行了分配,后原告A等12人只分得了其他村民补偿款8000元的一半,即4000元,另外1人分文未分。A等13人多次要求被告补齐差额,但都未果。原告A等13人无奈只能向提讼。判决: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经审理,该案应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因为该案是在征地补偿款取得后的分配过程中,被告对该征地补偿款进行了不公平的分配,少分给了原告征地补偿费,甚至不分给部分原告,最后使得原告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该案应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对于已经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分配征收补偿费的,应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对于未发包的土地被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不服提起的诉讼,或者承包人之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成员对承包地征收后的补偿费用分配不服引发的纠纷,则适用“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该案中A等13人均系被告某村民小组的村民,并且都在被告处依法取得了有关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因此当原告对于被告分配征收补偿费不均时提起的诉讼,应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律师说法:何谓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其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是涉及个人补偿,只有土地补偿费事先归集体所有,然后由集体组织进行分配,因此争议最大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那么,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就应该确定到底是哪一部分补偿费的纠纷,如果是前两部分,就应适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及个人纠纷等案由,而不适用侵犯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在该案中,当然双方争议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由于土地补偿费是以人民币的形式体现的,那此时我们在大方向上是应定债权纠纷还是物权纠纷或者其他纠纷呢笔者认为该案是物权纠纷。大家知道土地补偿费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对其所有权转移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其实就是土地权属变更的替代物,正如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其替代物的所有权当然也归农民集体所有。如要分配土地补偿费,凡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都应享有同等权利。当事人的这项权利被侵犯,是对其物权的侵犯,因此,该案是物权纠纷。
该怎么变更和终止集体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变更和终止集体合同
变更集体合同:
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终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绑架罪中止的认定
犯罪中止的规定,即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绑架罪实行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绑架罪实行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问题解答如下, 学理上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笔者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比如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产生绑架小孩A的念头,一日上午将小孩A绑至一偏僻的旧房内,要求小孩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小孩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A放掉。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笔者同意此观点),这样偏差缘于对绑架罪既遂的标准的不同理解。很显然,王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由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应该怎么变更和终止集体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变更和终止集体合同
变更集体合同:
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终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纠集众人打架如何处罚?
纠集众人打架可能会被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是结伙斗殴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较重,将可能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斗殴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犯罪中止形态有哪些类型,中止犯怎么进行处罚?
[律师回复]
一、犯罪中止形态有哪些类型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
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

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2)实行未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而未终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3)实行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已经终了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终了以后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地防止该犯罪结果发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就离完成犯罪达到犯罪既遂的时空距离而言,预备中止离犯罪既遂最远,实行未了中止较近,实行终了中止最近,因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预备中止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最小,实行未了中止较大,实行终了最大。因而对三者在具体量刑应有所区别,以充分体现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尽早自动放弃犯罪。
2、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根据对其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做出一定积极的举动之不同,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是指只需行为人消极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预备中止都是消极中止,实行未了中止一般也属于消极中止。(
2)积极中止。是指不仅需要行为人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而且还要积极有效地实施一定行为去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实行终了中止都是积极中止,也有一小部分实行未了中止属于积极中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积极中止的社会危害性要比消极中止大。
二、中止犯怎么进行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对中止犯必须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处罚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因此,不论犯罪行为的性质如何,也不论犯罪行为造成的现实危害怎样,只要构成中止犯,就必须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因为中止犯既然自动放弃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大为减少;没有造成损害,说明客观上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从而应当免除处罚。这样做,可以鼓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悬崖勒马,因而有助于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为造成损害,说明行为人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应免除处罚,而应当减轻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聚集人打群架是什么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聚集人打群架是什么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打架进派出所怎么处理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业主集体维权应该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业主集体维权怎么做 一、证据,这是诉讼以及和开发商谈判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文件的原件一定要保存好,而且对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商业规划书,投资宣传资料等也需要尽量多的收集,这对以后的诉讼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涉及倒面积以及装修等方面的问题时,还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二、资金,这是维权活动取得胜利的前提,为保证维权活动的持续性,稳定性,一定要具备一定条件的资金准备。就好比打仗一样,不带武器是无法与装备精良的敌人去抗衡的,光用嘴去说理是不实现的。满心以为自己的证据充足,法律依据完备,就认为万事大吉了,其结果往往是碰的头破血流。我认为,义务的无报酬的工作是不能长期持续的,维权活动应该和经济利益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这才能带动大家的积极性,而这些奖励报酬的来源也要靠大家来支付。一般来说,需要大家按你房子价格的1%-3%的比例准备资金,来作为维权活动的费用。这个数字是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可能各地区有些细微差异。我认为原则是宜多不宜少,有足够的资金做保障,才能和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正面对抗; 三、精力,维权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事情,不是短暂的时间就能解决的,这就需要当事人付出足够的精力来参与,总想着看别人怎么做,希望从别人的努力中免费获得利益的思想是错误的,每个人都这么想,那么到最后结果就是大家的利益都得不到保证,事实告诉我们,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靠自己付出时间,精力去争取,去抗争,否则干脆就放弃,半途而废的努力还不如一开始就不去做,以免浪费资源; 四、组织,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一环。有了代表大家利益的组织,才能有计划,有效率的去做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集体的力量。做好组织工作应该注意以下的问题: (一)、集体维权中一定要有能站出来代表大家利益的人,即维权。领导人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组织的活动一定要依托在具体的工作上面,来策划和指挥、安排工作的人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对参与了集体维权活动的人都应该按工作量来支付报酬。大家的事情大家做,一定不要顾虑面子问题,钱的问题应该开诚布公的提出来,否则义务的去做这些事情,是不具备持续性的,时间一长,积极性会慢慢的被磨灭,那最后大家都不愿意带头来做这些事情,其结果只能是一盘散沙,最后这个维权活动也就不了了之了; (二)、集体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种现象,就是多数人都不采取实际行动,总是在观望别人,看别人行动的效果再考虑自己该如何进行活动。这种现象我们称为“搭便车”,在经济学中叫集体行动问题。根据实践经验,一般来说,3%的人是人物,他们是信心坚定,敢于代表大家的利益,积极采取行动的;63%的人称为跟随人物,总是在观望,跟着别人的行动去做,随波逐流;剩下的34%的人称为自私人物,考虑一切事情都是从自己为中心的角度出发,只想受益,不愿意付出。如何能减少这34%的人占的比例是关键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集体打架中犯罪中止怎么进行处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