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和故意伤害的区别
1、触犯法律不同,打架斗殴一般情况下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有聚众斗殴情节和造成轻伤以上的打架斗殴则会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
而故意伤害罪则会触犯《刑法》。
而故意伤害罪则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打架和故意伤害罪的界定
通常来讲,争吵和打斗的实施主体往往是冲突双方的当事人;
然而,蓄意伤害则强调对某一方个体机体器官做出严重程度不小的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争执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轻伤及以上级别的损伤,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表现形式。
在区分过失伤害与故意伤害的时候,我们必须关注到它们在主观意识层面的差异性。
具体来说,过失伤害主要是指当事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度自信等因素,从而导致他人受到严重伤害的状况。
若有相关人员涉及故意伤害犯罪,无论是依据公诉机制还是自我发起的诉讼程序,受害者均可提出辅助性的民事诉讼,以此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赔偿。
在此类民事赔偿范畴内,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等多个方面。
另外,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乃是减轻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因此,公诉案中的被害人谅解书,具有重大价值。
刑事谅解书,一般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和嫌疑人(或其亲属)之间为了达成和解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在谅解书中,首先应明确表示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且实际的赔偿事宜已经圆满完成。
如未对受害人造成实质性伤害则无需表述。
但是,谅解书最关键的地方是要清晰地体现出受害者已经对事情予以谅解,并希望宽恕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