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两年要什么证据
以下为您提供三种方式来证明夫妻间存在分居事实:
首先,一份由一方当事人于其在外居住之房屋所签署的租赁合同,此举可作为证明其分居事实的重要证据。
其次,若双方已就分居事宜进行了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请务必确保该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以免口说无凭。
最后,如有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书面分居通知,建议使用快件形式进行邮寄,并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分居”字样。
此外,请务必保存好该递送凭证,自邮件发送之日起至正式提出离婚申请之日止,均应视为夫妻分居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列举了四项可予以认定为当事人已进入分居状态的重要证据,依次如下: 首先,一方在他处所实际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次,双方签署的关于夫妻分居事宜的书面协议;再者,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明确表达分居意愿的书面文件;最后,包括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以及电子邮件在内的其他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破裂并处于分居状态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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