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制执行没有钱会被列入失信人吗
若被告的确无法偿付所应承担的执行债务,其并不必定会立即被划定为经济失信者名单之列。
然而,若被告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信息,或是采取抵触、反抗执行的行动,即便当事人的确在特定时期内无力支付相关款项,仍有可能被判定为经济失信者。在执行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院将对被告的财务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与评估。若被告能够诚实地申报自身的财产情况,并积极主动配合执行机构的各项工作,同时若确认被告无法提供任何可以被用于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往往会选择终止当前的执行程序,等待在未来找到适当的时机后,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强制执行是什么
所谓的强制执行,简单理解就是在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依据详尽明确的执行文书所明确的内容,促使那些承担了民事义务的人切实地履行他们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收益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这里所提到的“执行文书”包含了各类已经产生法律效用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执行的法律文件。
这些文书一旦被确认确立,,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就应该自动而积极地去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若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的行为,权益受损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实施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出申请并接受询问的这一方我们称之为申请人,而受到指定需要自觉履行义务的那一方则被称为被申请人,也被叫做被执行人。
申请人通常是赢得诉讼的那一方,而被申请人则往往是败诉的那一方。
执行流程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执行申请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两年,具体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
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责任,那就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倘若法律文书并没有规定确切的履行期限,那就从其正式生效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被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被告若无法偿付执行债务,并不直接等同于经济失信。判定需综合考虑债务性质、被告的偿付意愿与努力程度等因素。因此,被告在无法立即偿付债务时,不一定会立即被列入经济失信者名单。
四、被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当面临被执行人无力支付欠款的情形时,法院可以考虑实施下列妥善的处理方式:首先,对本案执行程序予以暂时终止,待当事人具有清偿能力后恢复执行工作;其次,将该名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内,借此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最后,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发现自身具备清偿能力,应及时向法院申报,否则,抗拒执行可能会导致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若无法偿付执行债务,并不直接等同于经济失信。判定需综合考虑债务性质、被告的偿付意愿与努力程度等因素。因此,被告在无法立即偿付债务时,不一定会立即被列入经济失信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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