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又犯了会怎样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法,将引发相对较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公安机关将依据新罪的严重程度再次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此举极有可能促发取保候审措施的撤销,使犯罪嫌疑人重新归押。
其次,针对新的犯罪行为以及此前已获取保候审的案件,将一并进行审理和裁决,在量刑过程中,新罪将被视为加重情节予以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期间人保是否还会坐牢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特别是对于那些尚未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人犯,为了预防他们逃离法律监管,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环节,一般会责令这些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寻找保证人进行担保或是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同时,还要求他们签署具结书,以此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或者要求即刻到达现场。
这就是国内常说的“取保候审”制度,它并非单独且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用以保障刑事司法活动的顺利展开。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虽然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确属事实且证据确凿,那么该事件的涉案人员是否需要入狱服刑,甚至是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调查结果来作出最终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管辖地依据什么法律
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会根据新罪的严重性重新评估嫌疑人危害性,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的取消,嫌疑人需重新羁押。同时,新犯案件与原取保候审案件将一并审理,新罪将作为加重情节影响量刑。
四、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驾会怎样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案时,关于管辖权的确立,我们应当依循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严格执行。总体而言,若是新犯罪行与原有罪行属于同一起事件,那么依照惯例,最初负责接洽此案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将享有管辖权。反之,倘若新罪与原有罪行并不属于同一起事件,那么通常情形下,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将会获取此案的管辖权。这里所指的犯罪地,既包括了犯罪行为实施的地点,也涵盖了犯罪后果产生的现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遇有管辖权之争端,应由相关权力机构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如经协商仍无结果,则需上报至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其指定管辖。总的来说,在确定管辖权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及高效性得以充分体现。
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会根据新罪的严重性重新评估嫌疑人危害性,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的取消,嫌疑人需重新羁押。同时,新犯案件与原取保候审案件将一并审理,新罪将作为加重情节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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