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逮捕条件有几个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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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故意伤害罪逮捕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点: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比如伤势鉴定、证词、监控等,来证明犯罪事实。还要评估犯罪的严重程度,如果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会考虑逮捕。对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可以通过非羁押措施进行有效管控的,就不要轻易逮捕。只有在非羁押措施无法保障社会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实施逮捕。
故意伤害罪逮捕条件有几个

一、故意伤害罪逮捕条件有几个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逮捕条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探讨:首要的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犯罪行为,例如受害者的伤势鉴定结果、目击者或证人的证词以及监控录像等各类足以证实犯罪行为确实发生过的直接或间接证据。

其次,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衡量是否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若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只需要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的情况下,通常不会进行逮捕

最后,在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后,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时,才会决定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故意伤害罪致死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具体内容,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起始处罚最低标准为10年有期徒刑,且可能适用死刑

对于在刑事诉讼环节中的实际应用方面,已经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应当对被害人和其家属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该因素在量刑决策过程中应得到充分的肯定和重视”这一道理,并在司法实践中广泛贯彻执行。

因此,合理和平解民事赔偿问题将会直接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实刑以及具体服刑时间长短的决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住院费用怎么算

故意伤害罪逮捕条件:需确凿证据,如伤势鉴定、证词、监控等证明犯罪;评估犯罪严重性,若应处有期徒刑以上方考虑逮捕;轻微情节或可采取非羁押措施有效管控者,不轻易逮捕;仅当非羁押措施无法保障社会安全时,方实施逮捕。

四、故意伤害罪逮捕令下来多长时间审判

在故意伤害事件中所涉及到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方法,通常涵盖了以下几大主要组成部分。首先,就是众所周知的“治疗费”或叫做“诊疗费用”,这是指因为诊疗行为而直接产生的各种必要费用,比如手术治疗费用、药物治疗费用、医学检查费用等等。接下来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护理费”,这里所指的其实是支付给那些负责照料伤者的专业护理人员的劳务费用。然后,是不可忽略的“营养费”,这个费用的确定主要参考的是伤者的康复需求以及实际情况。最后,还有一个重要的名词——“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费用一般按照我国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进行计算。至于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则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相关的票据凭证以及当地的赔偿标准来综合考虑并最终确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受害者必须要妥善保管好所有与费用有关的票据,以便在需要时作为索赔的有力依据。如果加害方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并积极赔偿,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受害者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来裁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故意伤害罪逮捕条件:需确凿证据,如伤势鉴定、证词、监控等证明犯罪;评估犯罪严重性,若应处有期徒刑以上方考虑逮捕;轻微情节或可采取非羁押措施有效管控者,不轻易逮捕;仅当非羁押措施无法保障社会安全时,方实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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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和逮捕一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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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逮捕的性质和条件逮捕的三个条件中,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条件与原刑诉法相比,未作实质性变动,并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表述均带有或然性。唯独逮捕的证据条件,由原来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适当地放宽了逮捕条件。但逮捕的证据条件适当放宽,是为了适应取消收容审查后惩罚犯罪的需要。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其功能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防止其自杀、逃跑、串供、毁灭罪证或继续犯罪,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因为逮捕是强制措施,不是终结处理,所以逮捕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有被进一步查证属实或变化后被推翻的两种可能,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定罪判刑尚未确定。但逮捕又是限制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保证被捕后的犯罪嫌凝人中的绝大多数能定罪判刑。
二、对“有逮捕必要”如何理解根据司法实践,有逮捕必要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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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一些呢。那么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那么下面情形有哪一呢: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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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七、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第七条规定,对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逮捕的条件有几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的实施程序 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规定时限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应当规定时限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规定时限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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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逮捕的条件是有哪些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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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逮捕的条件是有哪些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多长时间能批捕
[律师回复]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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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逮捕标准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逮捕标准有,有证据证明犯罪的事实;以及还有证据来证明是属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再者就是证据已被检察院查证属实;这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从而进入到审查起诉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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