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这一方面,确实存在着再被逮捕的可能性。此项刑事司法保障程序并非意味着案件的终局裁决或者嫌疑人必然将免于被捕的命运。若犯罪嫌疑人、被告在缓刑期限内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未经监管部门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妨碍证人作证等行为,他们可能会面临强制措施的改变,即由原先的取保候审转为逮捕。
此外,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仍有犯罪事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时,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再次被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判缓刑
所谓“取保候审”,即为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对于那些虽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遭受到刑事羁押的人员,为了预防他们逃逸侦查、起诉及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便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的一种重要的刑事法律强制措施之一。
因此可明确得知,取保候审本质上属于刑事法律强制措施的类别之一,与最后是否被判定为缓刑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选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所涉较轻罪名,故而可能更容易获得缓刑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手机什么时候给
取保候审非终局裁决,再捕风险存。若嫌疑人在缓期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妨碍司法等,或发现其有未了犯罪且取保难保社会安全,均可能撤销取保转为逮捕。此程序强调动态监管,确保司法公正与社会安全。
四、取保候审后可否再判刑
在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手机何时可以归还取决于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总体上讲,倘若涉事手机并不在事例的调查范围之内,且经过相关审核并确保其不影响事例的进一步侦破,那么通常会尽快将该物品交还给当事人。然而,若手机被认定是事例的重要证据之一,那么它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归还原主,而是会在事例调查工作全部结束、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序完成或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之后才能予以归还。至于确切的归还日期则要根据办案机关的办案效率及事例的复杂繁琐程度来决定。在此期间,您有必要与办案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以及手机的处理状况。
取保候审非终局裁决,再捕风险存。若嫌疑人在缓期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妨碍司法等,或发现其有未了犯罪且取保难保社会安全,均可能撤销取保转为逮捕。此程序强调动态监管,确保司法公正与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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