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监视通信吗
在行使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措施期间,被采取此项措施的当事人往往会面临到相应的通讯监管。
取保候审,作为我们国家侦查、起诉及审判刑事犯罪所采纳的一种必要之举,其根本宗旨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有序地推进,而在此基础上尽量减轻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生来自由造成的不必要的束缚。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相关执法机构有权力在考虑了案件的实际特点及其发展进程后,对于被取保候审人的通讯活动进行适度的监督与观察,以防范他们通过通信渠道进行串供活动、销毁关键证据,甚至伺机逃逸等一系列可能干扰正常诉讼进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折抵刑期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并不计入刑期。
根据相关法条所明确规定,若某人被依法判定实行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时,其在判决实行前所受的强制限制性措施方可视作已被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因此我们得知,唯有在被告人被定罪量刑前被置于羁押状态下的,方有可能将此时期抵扣刑期。
而所谓的“羁押”则特指在专门收押拘禁场所的监禁。
然而,取保候审这一过程显然未涉及到对被告人身自由的任何实质性的限制。
故可明确推断出,取保候审期间不能计算并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期已过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接受通讯监管,这是平衡司法需求与个人自由的必要措施。
此监管旨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通过通讯手段干扰司法公正,如串供、销毁证据或逃逸。
执法机构将依据案情特点,适度监督通讯活动,保障诉讼程序合法、有序进行,同时维护社会稳定与公众信任。
四、取保候审期间监管单位负责什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执行机关务必要及时解除该项措施。倘若在此期间,案情尚未了结完毕,通常会依据实际状况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若事例经过侦查阶段,已顺利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将根据事例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权衡利弊之后再决定是否继续采取强制措施。若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抑或是法院宣判被告无罪,则意味着事例至此画上句号。然而,如若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司法机关未能及时对此事做出妥善处理,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期满之后的具体处置方式,将取决于事例的推进程度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接受通讯监管,这是平衡司法需求与个人自由的必要措施。 此监管旨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通过通讯手段干扰司法公正,如串供、销毁证据或逃逸。 执法机构将依据案情特点,适度监督通讯活动,保障诉讼程序合法、有序进行,同时维护社会稳定与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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