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刑事拘留期间,通常并未立即向当事人透露具体的拘禁期限。刑事拘留属于一种暂时性的强制行为手段,其中,公安司法部门对于已实施拘留的嫌犯,若认为有必要采取逮捕之行动,则应在拘留期内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算,向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若是遇有一些特定状况,也可将提请审核批准的时效予以延长,最长可达一至四天。对于那些涉嫌多宗犯罪事件或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也可能会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内。并且,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获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不一样呢
(1)两者性质截然有异,行政拘留乃是一种行政制裁手段,其具备强烈的处罚与惩戒色彩,而刑事拘留则为一项强制性举措,承载着重要的防范与束缚企图,其具备明显的预防性以及强制力。
(2)二者之宗旨也有所差异,前者着重于维护公共秩序,后者着重于打击犯罪行为,因而各司其职,共同服务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3)决定实施拘留的权力机构因种类不同而各异。
行政拘留的对象是危害社会安全的个体,这类事件通常发生于日常生活中,一般来说,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裁决;
然而,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例如可能涉及到违反刑法等重大违法行为,则需要由公安机关会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4)法律依据亦有所了解。
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其中,行政拘留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往往是琐碎但可能会影响公众秩序的事情;
而刑事拘留则基于《刑事诉讼法》,主要针对严重危害社会且触犯刑法的行为。
(5)关于拘留的时限,两者之间也是存在区别的。
(6)是否允许暂时停止执行拘留、或者对于已被宣告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暂停执行,这在两种拘留方式中有所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期限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通常不知拘禁期限。拘留为临时强制措施,公安司法部门需在拘留第三个工作日起向检方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期限可延长1-4天,重大嫌疑人可达30天。检方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四、刑事拘留会告知拘留几天吗
刑事拘留乃一实施之强制性手段。
通常状况下,公安部门在决定对已进行拘留之人员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此审批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若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审批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三十七日。
值此须强调的是,拘留期限并非固定且不可改变,实际期限将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及各项法律法规予以调整与规范。
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通常不知拘禁期限。拘留为临时强制措施,公安司法部门需在拘留第三个工作日起向检方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期限可延长1-4天,重大嫌疑人可达30天。检方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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