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办案机关是哪里
负责办理取保候审事宜的部门,主要为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
然而在刑事诉讼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具有批准权的机构却各不相同。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均有权力作出决定;
而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则由人民检察院独享此项权利;
至于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则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
取保候审的起算日期应以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之日为标准进行计算。
取保候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制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由警方、检察机构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防止特定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而作出的决定,从而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适当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释证书,确保取保对象在等待判决期间享有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负责办理取保候审事宜的部门,主要为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然而在刑事诉讼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具有批准权的机构却各不相同。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均有权力作出决定;而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则由人民检察院独享此项权利;至于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则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
四、取保候审的办案期限怎么算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依法取保候审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与主犯将被安排在同一次庭审中进行审判,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此类事例都如此处理。确切地说,是否将从犯与主犯一同开庭审理,还需依据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具体决策而定。若事例事实脉络较为清晰明确,各个被告人之间的犯罪行为和情节具备密切关联,为提升诉讼流程的高效性考虑,将从犯与主犯合并进行庭审合乎情理。反观之,倘若出现某些特定状况,例如需要对从犯所涉及的事例细节进行更深入的核实,或者从犯具有立功表现等特殊情节需要单独进行审查,那么从犯与主犯分开进行庭审也是完全可行的。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例的审理方式,应根据事例的复杂程度、证据材料的收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全面评估来做出最终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直接决定庭审的形式。
负责办理取保候审事宜的部门,主要为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然而在刑事诉讼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具有批准权的机构却各不相同。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均有权力作出决定;而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则由人民检察院独享此项权利;至于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则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