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不起诉的条件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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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金额小、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一般不会被当作犯罪处理。如果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甚至都无法起诉。对于初犯来说,如果能归还赃物并获得受害人谅解,且表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也可能不会被起诉。
盗窃罪不起诉的条件都有什么

一、盗窃罪不起诉的条件都有什么

鉴于盗窃金额较低并且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非常有限,因此此类行为并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无法进行起诉。

例如,当盗窃所涉及的财务价值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具体标准时。

此外,对于初次实施盗窃案件的被告人来说,如果能够在盗窃事件发生之后积极地返还赃物,争取到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则同样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盗窃罪不起诉先决条件是

1.尽管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并达到了官方指定的“数额较大”的起始区间,然而如果相关行为的情节轻微,且存在如下任一特征,则不应当将此行为视为犯罪进行惩处:

(1)已经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案件中,若其能够积极配合执法机构,主动全额退还赃物以及退赔损失款项;

(2)基于自愿或某些原因而主动向执法机构自首;

(3)因受威胁参与盗窃活动,且并未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分配或者仅取得微薄的收益;

(4)其他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并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在涉及到盗窃公私财物的问题上,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数额较大的损害,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实施盗窃、随身携带有武器进行盗窃、以扒窃方式进行盗窃等行为时,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判罚,同时可能还会受到罚金的惩罚;

如果所造成的伤害是严重性的,即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若是更加恶劣的情况,如行为人制造的破坏程度极度严重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的情节,则有可能遭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判决,再加上罚金或没收个人所有财产这一附加刑罚。

然而,每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来制定自身具体的数额标准,并将这一标准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不起诉的可能性大吗

因盗窃金额小、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通常不作为犯罪处理。若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甚至无法起诉。对于初犯,若能归还赃物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悔过明显,也可能不被起诉。

四、盗窃罪不起诉的可能性大吗

对于犯下盗窃罪的嫌疑人来说,其是否会得到不起诉的判决,是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的。首先,需要考虑到的是盗窃物品的价值规模、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被告人是否首次触犯法律、以及是否存在诸如自首或者立功之类的法定减刑情节等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该案中的盗窃金额相对较少,被告人所采取的犯罪手段并不严重,并且被告属于初次违法,同时被告已积极退赃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等情况出现,那么其在这种情况下免于起诉的可能性就显得相对较高。此外,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等方面对事例结果也有着重要影响,如未成年人或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最后,如果在事例中存在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之间不能构成严密的逻辑链条,那么这同样可能成为阻碍起诉的原因之一。总的来说,盗窃罪能否得到不起诉的判决,并不是一个确定无疑的事情,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例情况和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因盗窃金额小、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通常不作为犯罪处理。若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甚至无法起诉。对于初犯,若能归还赃物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悔过明显,也可能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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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男子邱某却不这么想,他为了逃避债务,居然趁债权人外出买菜时,偷走自己手写的借条,并当场销毁冲进厕所。昨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龙川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4年6月份至2015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邱某陆续向叶某借钱,共计17万元。2015年5月16日,邱某归还叶某4万元,剩余13万元则写了一张借条,由邱某之妻邱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名。
因邱某无钱偿还,又害怕叶某向他们夫妻追债,2015年5月27日上午,邱某在叶某家居住期间,趁叶某出去买菜,将其放在房间衣柜抽屉一个手提包里的13万元借条偷走并当场销毁冲进厕所。2015年5月30日,叶某发现借条丢失之后报警。2015年6月20日,邱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邱某之子偿还叶某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叶某的谅解。
龙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为了逃避债务,盗窃其写给债权人的借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回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邱某光不服,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源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是盗窃借条构成盗窃罪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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