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闹离婚有孩子了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关于子女抚养权事宜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围绕子女的最大利益展开考量作为首要考虑因素。若被抚养人尚未年满两周岁,则原则上应由母亲亲自承担抚养义务;若是已经超过两周岁,此时需由父母双方坐下来进行协定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法律会结合实际情况并遵循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做出裁决。尤其当被抚养人为年龄已经超过八周岁者,法官更应慎重对待其个人意愿,予以充分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在离婚时以子女最大利益为首。两岁以下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需父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判决。特别是八岁以上子女,法院应尊重其意愿。
二、夫妻闹离婚一方不同意的话要怎么办
面对离婚的困境,如果不幸出现了任何一方拒绝同意离婚的情况,那么另一方便只能选择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了。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确证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为此,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务必准备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夫妻二人之间的感情状况确实已经达到了难以维系的程度。
此外,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需要准备充分的主张有利条件的证据。
当我们来到法院寻求离婚帮助时,需要遵循的步骤如下:
首先,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及附件材料包括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接着,法院会对您的请求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即所谓的立案受理;
再者,法院将安排开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和辩论环节;
最终,将由法院做出是否允许离婚或者不予离婚的判决。
关于离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
第二,如果牵涉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于先提出主张的一方;
第三,夫妻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将面临分割,同时共同债务也要由双方共同承担。
对于离婚之后的子女关系处理,其中的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无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改变,他们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都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其次,如果孩子尚未成年且只跟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但是无论哪一位父母都是他的法定监护人。
针对孩子应该跟随谁生活的问题,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
假如双方能够协商解决,那么照着协议执行即可;
反之,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判了:
离婚后,如果孩子还处于哺乳期内,则应由母乳喂养的母亲负责抚养;
而若是孩子已经过了哺乳期,但家长们因抚养问题发生分歧并且无法达成共识时,法院将会依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此外,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家长应当承担孩子的必要生活费用及教育支出的部分或全部;
还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另一方负有相应的协助之责。
若父亲或母亲探望孩子的行为,给子女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那么这一方的探望权利将被法院强制终止;
然而,当禁止探望的理由已经不再存在时,探望的权利也有权得到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闹离婚和好后还能如初吗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夫妻之间闹离婚又重归于好的情况,其本身并未直接触及到有关法律的任何具体议题。实际上,法律所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相关权益与责任的关系。至于感情方面是否能像当初那样美好,则更多地取决于夫妻双方各自的个人意愿、沟通技巧、相处之道以及对于过去矛盾的处理和反思态度。倘若夫妻双方能够以诚挚的态度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并解决引发矛盾的根本原因,同时在未来的生活中互相尊重、理解并给予对方支持,那么他们确实有可能实现关系的修复乃至进一步提升。然而,这并非一成不变的定律,而是需要双方共同付出努力去精心维护。
根据《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在离婚时以子女最大利益为首。两岁以下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需父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判决。特别是八岁以上子女,法院应尊重其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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